前檢察官王朝震因涉貪遭判刑7年半,出獄後轉任律師,向台南律師公會申請入會遭拒,由於律師法規定公會不得拒絕律師入會申請,因此王對公會提告索賠。公會無奈說,律師界不是「回收桶」,司法界不要的,不能推到律師界,建請修法杜絕爭議。

王朝震因承辦立委方醫良之子方德福逃漏稅案機會,收賄15萬,並為友人註銷交通裁罰,2010年被依貪汙罪判刑7年6月確定,王假釋出獄後轉任律師,向律師公會申請入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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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律師法規定,律師執業須到當地的公會申請入會,經台南律師公會審查後,破天荒決議拒絕王入會,王不服公會決議,提告要求同意入會,並請求每月5000元的損害賠償,目前全案由台南地院審理中。

但王非首例,前年台北律師公會,收到某位涉貪獲假釋的前檢察官申請入會,受限律師法規定,只能通過其入會申請;但北律同時聲明,希望政府立即修法杜絕貪汙司法官轉任律師,但政府遲未修法,以致爭議頻傳。

台南律師公會委任的律師許雅芬,在「臺南律師通訊」撰文批評王因貪汙遭判刑定讞,嚴重影響司法信譽,被司法界開除,卻因律師法規定可申請當律師,「何等荒謬」!

她認為,司法界要自清,但司法界不要的,也不能推到律師界,目前尚有多名因貪汙案在監執行的前司法官,將來服刑完畢或假釋出獄後,即將轉任為律師,但律師公會卻不得拒絕入會申請,這是何等諷刺的鬧劇,呼籲政府盡速修法杜絕貪汙司法官轉任律師,以杜絕爭議。

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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